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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张来霞/译(24)


6.关于注册媒体名单及信息更新:


省最高法院拥有所有注册媒体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及注册有效期;注册媒体的联系方式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省最高法院。


7.关于媒体注册的有效期及延续:


媒体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媒体在三年期满后申请延续,必须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进行。


如详细了解关于媒体注册的相关规定,请致电媒体注册委员会或与下列人员联系:


Jill Leacock(法务官),jill.leacock@courts.gov.bc.ca,电话604-660-2720;


Heidi Mcbride(法务官),heidi.mcbride@courts.gov.bc.ca,电话604-660-2750;


Andrea Keen(法务官助理),andrea.keen@courts.gov.bc.ca,电话604-660-3022;


Gene Jamieson, Q.C. (省法院法务官),gjamieson@provincialcourt.bc.ca,电话604-660-2864。


判决书的公布


法官作出书面判决后,必须及时将判决书提交法庭登记处。媒体可向登记处索要判决书副本,也可登录网站查询。法官口头宣判后,法庭可要求其提供书面判决书,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要求加急办理。


媒体可从法庭登记处获取上述信息。如果法庭预测到大多数媒体对某判决结果感兴趣,应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将判决书在网站公布。


判决书是法官宣扬“司法公平”理念的重要载体,因此法官一般不就正在审理或将要审理的具体案件发表评论。如果媒体想了解庭审的相关信息,可联系主审法官办公室法务官。


关于限制媒体报道的规定


基本原则


通常情况下,庭审过程必须对公众和媒体公开。这有利于公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可以起到促进司法改革、防范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为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保护被害人或证人的个人隐私及人身安全、避免泄漏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法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事实上也经常)实行限制媒体报道的规定。


此外,《刑法》、《青少年刑事法》和《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法》等法律也有允许或要求实行限制媒体报道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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