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与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区别/魏军栋(3)
综上,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计付。关于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对于金融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计收。对于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逾期还款利率的,约定的数额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水平上加收30%-50%,没有约定逾期还款利率的,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不得高于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加收30%-50%计收,没有约定借款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计收。之所以在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时可以要求增加,而在约定的逾期还款利率过低时不能要求增加,是因为在签订有偿合同时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是不明知的,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因违约而造成的利息损失是明知的。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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