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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音乐/谢可训(5)

一般来说,法律人大多是入世者和实干家,像推石上山永不停歇的西西弗斯,要脚踏实地直面人世间的纷争,披荆斩棘构建起一个正义而有序的法治社会。音乐人则不妨做出世者和梦想家,用音乐打造出一个与世无争的“桃花源”,以对抗和缓解人世间的困厄,让溺水者得以挣扎着伸出头来透一口气。如果说法治大厦的构筑当以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勇气去勉力行之,则崇尚性灵的音乐如生活中的忧伤和重负的避难所,能于纷扰的尘世中还你一片灵魂的净土。法律与音乐,一实一虚,亦如一“儒”一“道”,两相生发而共同提升人生的境界。“活在当下”与“超越当下”不正是人生不可或缺的两大意义吗?

另一方面,虽然音乐人偏于理想,但理想不等于理想化,音乐的演绎离不开人生的舞台,音乐家亦不必是消极避世者,相反,他的音乐可以点亮尘世的希望和梦想。法律人注重现实,但再现实的人也不能没有理想,法律人必先筑起他心目中的理想国,并义无反顾地向这理想国步步迈进,才不至于沦为时时预备向现实作无原则让步的平庸法匠。好的音乐无疑可以提升法律人的精神境界。美妙的音乐难道不能唤起最温柔的情感和更良善的人性吗?弘扬法治的音乐作品难道不能激发对正义和善的尊崇吗?喜好音乐的法律人不是更悲天悯人、更聪明睿智、更灵动飘逸吗?而通晓法律的音乐家也会更沉着稳健、更深刻务实、更持重平和吧。因为当法律遇上音乐,那便是理性碰撞激情,亦是理想照进现实,怎么会没有——思想火花的迸发与灵魂乐章的奏响呢?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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