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唐启斌
担保贷款是指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通过经营贷款业务而获得利息等收入。由于授信风险的存在和难以估量,商业银行经营的贷款业务很大程度上则以担保贷款为主,因此,担保贷款风险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化解担保贷款风险,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对维持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以及外部所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律给与思考和建议。
担保贷款是指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从担保贷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担保贷款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对担保人或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担保贷款的这种特点,则易造成商业银行对担保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担保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担保贷款风险,危及信贷资金安全。
1、我国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其中人民币信贷总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攀高,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高额不良贷款的现象,虽然经过治理,不良贷款的数量较前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但是,不良贷款率仍然成为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可见,保证贷款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贷款偿还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担保,是银行防范和降低资金损失风险的重要手段,旨在为银行债权的如约实现提供支持和保障。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部分贷款的贷款担保已经“名存实亡”,不能够起到贷款担保应有的作用,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坏账率一直高于发达国家,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瓶颈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抵押物无法顺利变现
一是地域优势不明显。由于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中有很多是规模不大的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在地域上很多分布在农村或城郊,所能提供抵押的房产、土地多数地处较为偏僻、流动性较差、价值有限、贷款出现风险后变现困难,或是处置时现值下降,变现价值与实际价值、评估价值偏离甚远,不仅可能导致处置价格无法覆盖全部债权,还可能导致权利顺序在后的债权人的抗辩,主要表现为没有抵押权的普通债权人认为抵押资产被低价处置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二是权属争议多。许多房产土地虽然权证齐全但却存在权属争议,有的是划拨土地抵押权受到限制,虽然在设定抵押值时扣除了一定土地出让金及过户费用等,但在实现抵押权时这部分费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在实践中有土地房产分离抵押的问题。土地、房产设定的抵押权分别指向了不同的贷款,若其中一笔贷款出现风险,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就会面临土地与房产抵押权交叉的问题,变现过程中必然存在争议。四是部分土地设定抵押后用于房产、园区开发,后续投人使抵押物价值增加、权利主体增加,从理论上讲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起处置,但实践中各方权利很难界定,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五是抵押资产变现的程序繁、费用高、时间长,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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