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有效履行/郑楚新(11)
从客观方面上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债务人行使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这一客观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二是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的行为。关于“有偿处分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⑪但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扩张解释,即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行为,纳入到债权人可以撤销的范围,⑫因为这也属于债务人通过减少责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关于“无偿处分行为”,即无对价给付行为。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无偿处分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把无偿处分行为扩张到三种情形:一是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务;二是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三是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行为。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要有上述无偿处分行为的要求,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无须考虑债务人及受益人的主观恶意。
从主观方面上说,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处分财产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此即表明具有恶意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应具备的要件在主观上如有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的行为,则客观方面应有上述无偿处分的事实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合法依据。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对其行使的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提出撤销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之诉的依据是债务人作出了不当的财产处分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在债权人为多数的情况下,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同一债务或对债务人作为同一被告的,且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之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审理,而受益人或受让人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与期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仅以其债权为限,超出其债权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行使的撤销权,同样也以其债权为限行使权利,同时,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请求撤销的数额必须与其债权数额相一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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