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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有效履行/郑楚新(6)
第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并可以用金额加以计算的违约责任,而非是在合同中约定笼统的违约责任。
第六,合同的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合同得以有效履行的必备条款之一,同时,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得以救济的有效措施之一,为了使合同能够更好的顺利得以履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合同当事人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时,首先应约定由合同争议的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商和解的,则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由仲裁机构或者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如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得约定由人民法院解决,同时,约定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原则。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维护各自的相关利益而行使相互抗辩权,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权利,一般而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是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有的条件有:
第一,应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互为对价的两项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抗辩权,前提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抗辩权的权利。成立双务合同不仅需具备双方当事人在债务上具有关联性,同时也要求该债务要有对价关系。
第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即双方当事人是在同一时间相互对待给付。
第三,需是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付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四,需是未履行的一方有对待给付的可能。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条件下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行为,因此,如一方当事人没有可对待给付的可能,也不可能实现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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