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保险的作用和意义/郑楚新(2)
我国现代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前景。是伴随着外国的资本输入而传入的;19世纪初,外国列强开始了对东方国家的侵略,而外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本输出与经济侵略的工具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前,广州是我国南方对外贸易的唯一口岸,是西方商品输入的前哨,因而也就成为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的桥头堡。从这一期间发展到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后,保险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正式挂牌与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左、右”倾的错误思想影响,在这一期间保险业务被迫停业,据记载中断了20多年,直到1980年才恢复。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首先,保险主体不断增加,比较有竞争的保险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比如,1988年以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随之而来的是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因此,保险市场被初步独家垄断的格局打破。其次,保险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2年底,我国保险业务持续的发展,并伴随着市场潜力巨大。保险公司的规模已逐渐地扩大,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第三,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不断创新。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保险法规》,从而使得我国保险体制空前得到全面保障与完善。最后,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导致对外交流,一方面是国内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开放的需要,因此,我国保险业在加入WTO以来,就已足以证实了保险业务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
而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主要形成有:一是经营主体多元化;二是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三是经营方式的集约化;四是政府监管的法制化;五是行业发展的国际化。这一系列制度的形成是我国当前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渠道。
一、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人身保险,(Insurance Life),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事故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相对于财产保险而言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当人的身体或生命受到伤害时,保险人就应当依据《保险法》规定按其所承保的标的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又或者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其赔偿的金额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一般人身保险和投资型人身保险,一般的人身保险主要解决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的保险;而投资型人身保险主要是解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满足自身经济困难的同时还能满足其投资理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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