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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的作用和意义/郑楚新(4)
  第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合同往往是期限比较长的保险合同,有的甚至是终身保险合同,除了意外保险合同之外;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同时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体伤害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换言之,是指不以人为的自然而客观发生的意外事故。人身意外伤害包括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两种。
  所谓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非特定时间、非特定地点或非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为保险风险的意外伤害保险。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突发的非人为的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等。
  所谓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为保险风险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是相对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而言的。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而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所谓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为被保险人在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所支出的提供保障的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性医疗保险等。
  所谓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所发生的作为给付保险金为条件的保险。
  所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一般称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所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的保险。
  所谓护理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所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所提供保障的保险。
  
  
二、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种类
普通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人寿保险。而死亡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所谓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保险,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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