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人身保险的作用和意义/郑楚新(6)
  、万能保险,是指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了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照自已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的保险。因为万能保险是具有保障与投资功能的保险,因此,当其账户里面的保费足以扣取当期的保费时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就可以不用再交保费,与此同时,还享有保障的功能;所以万能保险是相对比较灵活与方便的一种投资型理财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法定时限(保险法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来抗辩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在我国,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在人寿保险中其影响力度相当大,当然,不可抗辩条款也适用于因效力中止而复效的保单,与此同时,不可抗辩条款的效力是有条件的,例如,保险人在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的而自行消灭。
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另一方面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年龄误告条款有其合理性与人性化的特点。
宽限期条款
  所谓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交费宽限期时间(通常是二个月或六十天);而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4、复效条款
  我国人寿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一定期间内,由于投保人不能按时支付保险费而导致的人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的,可以在二年内进行复效。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