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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事程序法最新动态简介/杨佳莉(4)


(三)以便利当事人为目的进行程序改革


相较于普通的民事诉讼事件,家事事件与国民的联系更为密切。家事事件所调整的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关联着一般民众的家庭幸福和生活和谐,应当在程序上予以特别注意。其程序的设置应以高效快捷解决纠纷为目标。但旧法由于是在二战后为了改革法制而仓促订立的产物,在程序简明性和便利性上都与预想有相当大的差距。当事人若要启动家事程序,不得不参阅其他法条(如《家事审判规则》),即使成功启动,在手续上也有诸多庞杂繁琐之处。新法的一大特色即提高了程序运行的效率。无论是上文提到的改革准用性规则,引入电话视频会议制度,还是审前保全,扩大承诺调解的适用范围,都以提高当事人程序方便性为第一要务。当事人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最简便的方式处理家庭纠纷,避免纷争的久拖不决造成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破裂,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亲属子女的不良影响。对于成年人监护、保佐、辅助、失踪类案件来说,更能尽快结束权利义务归属的不确定状态,稳定社会关系。


三、结语


旧《家事审判法》自1948年实施以来,历经数十次修正,但这些修正都局限于浅层的技术性问题,并未触及深层的根本性内容。此次修法正视旧法所固有的简陋弊端,吸取数十年实践所得经验,依据国际社会新生权利观念,从程序上、权利价值上对旧法进行了全面深刻的修正。《家事事件程序法》的修订,是日本非讼法领域的一大进步,也将极大促进日本家事审判和调解制度的发展。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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