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司法拍卖”运行利弊之探讨/许磊
自2012年6月浙江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司法拍卖平台,将司法拍卖放在淘宝网上进行以来,截至2013年10月底,浙江全省104家法院中已有98家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占到司法拍卖总量的46.2%。如今,全国各地法院司法拍卖也开始效仿这一做法,“淘宝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的拍卖模式,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的确有很多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遏制传统拍卖方式中的腐败现象
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近年来成为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灾区”之一,部分地区存在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情况。有数据显示,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通过在购物网站进行拍卖,可以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性,让司法拍卖在更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能够很好地降低司法腐败的发生。
二、为当事人节省佣金
据了解,一般的司法拍卖,都是法院用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法院只负责监督。按规定,拍卖机构向购买人收取拍卖物成交价5%以下的佣金。而通过淘宝来拍卖,毫无疑问,零佣金是网络司法拍卖的最大亮点。 以浙江法院系统为例,通过这一拍卖方式一年下来为当事人总共省下了6459万元的佣金。如此庞大的数字,怎能不为这一拍卖模式所心动。
三、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与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通过淘宝“零佣金司法网拍”的信息,发布面广,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扩大竞买人范围,大大提高拍卖的参与率,竞买者越多、竞价就可能越高,越有利于当事人。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公开、报名者匿名身份参与竞拍,可以有效遏制传统拍卖常见的串标现象。对双方来说,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但在“淘宝司法拍卖”火热运行的背后,质疑声也不断,更有观点认为“淘宝司法拍卖”运行方式违反《拍卖法》,应当停止运行,这是因为:
一、主体涉嫌非法
在淘宝拍卖过程中,显然淘宝不具备拍卖人的资质,它只是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商。既然淘宝仅是交易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而非从事拍卖活动,很明显,法院属于自行拍卖。但根据《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法院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拍卖,而不能自行拍卖。拍卖活动是一种商业性的活动,人民法院当然不能从事商业性的拍卖活动。立法的原旨是为了司法的独立性与纯净性,把司法的职能与拍卖的商业活动行为隔离开来。另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摇珠抽签选定拍卖机构,而淘宝模式则是一种赤裸裸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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