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应注意的问题/陈莉(3)
五、扩大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范围
目前对审前程序最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庭前证据交换这样一个对以后实体处理案件最有争议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扩大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范围,不仅包括程序上的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法庭纪律、合议庭组成人员等事项,更应该包括实体上的庭前准备工作:对在审前双方当事人都无异议的证据,应该由法官助理记录在案,庭审中只需要说明即可,不需要再次质证。对于需要再次质证的,交由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时处理。这样,审前程序即可完成以前庭审中需要做的大量工作,有效节约了庭审时间;而通过争议焦点的固定对于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增强案件的公正透明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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