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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微”时代发声的界限/吴园妹
自由度越大,限制越多。自媒体“微”时代,人人可以发声,但发声应当受到限制。

微博、微信,微小说、微电影、微故事、微视频……自媒体的发展正在不知不觉的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因言获罪”的各种案例也逐渐进入我们的视野。自媒体“微”时代,我们到底该如何发声?

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性的权利。在不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人们在最大的自由限度内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媒体,而借助互联网,每种声音都可以迅速传播。自媒体“微”时代的到来,让言论自由的界限有了新的内容。


身份的界限

微博的兴起是自媒体“微”时代发展的典型。尽管发表的文字有140字的限制,但网民的智慧是无限的。在有限的文字数量的限度内,网民往往能抓住最吸引人眼球的字眼。如在北京某公司诉微博“大V”周某名誉权纠纷案中,周某通过微博发布了一系列的文章,相关内容包括“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暗地里搞动作”、“搞小动作”等。法院认为,周某的微博言论超出了公民言论自由进行批评监督的范畴,带有误导性或者贬损性,构成对北京某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寥寥数语,言论随意——这是微博的特点,但是言论自由并不会因为传播介质的改变而无限放宽。普通网民或是抱怨发牢骚,或是痛贬时弊,或是高调宣传,一般都在言论自由范畴之内。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本案中,周某不是一般的普通公民,而是经过加“V”认证的公众人物,拥有相当众多的粉丝群和较大的话语权,其发声所及范围和影响力决定其应当对言论负有更大的责任。

正如法院所评述的:“在微博上,当公民言论自由与他人利益发生权利冲突时,考虑微博影响受众不特定性、广泛性的‘自媒体’特性,对微博上人们的言论是否受言论自由的保障、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不当伤害,也应进行法益衡量,综合考量发言人的具体身份、所发布言论的具体内容、相关语境、受众的具体情况、言论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等加以判断。”


内容的限制

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里的“言论”包括各种形式的微内容:微博、微电影、微小说等。自媒体的发展让微内容的表达变得更加轻而易举。在传统领域,内容的表达往往需要通过出版社等相关部门的审核。自媒体时代,在不涉及暴力色情等敏感性词语的情况下,人人都可以借助“微”平台进行表达,但是这种表达并非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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