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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2013年年终报告/黄斌(2)


历史所证明的一个重要事实,比权威人士和民意调查所展现的内容更加有力:美国法院的杰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政治家们,因为是他们放下了一时的政见纷争,全力支持美国建立一个强大、独立、公正的司法部门,并使之作为廉洁政府和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


现在的情况如何呢?我们认为下面这个事实大家均应知晓:国家需要一个平衡的总体财务安排来维持它在海内外的强劲势力。我们认为,法院系统同政府其他部门一样会受到财政紧缩政策的影响。但是,正如我之前所述,司法部门每年的开支实为国库的冰山一角,仅占联邦政府总支出的1/500。尽管如此,我们认为我们有责任尽己所能解决纠纷,减少联邦支出。


大约10年前,联邦法院即已着手采取降低司法成本的措施,远早于金融危机和联邦政府削减支出到来之际。如2012年我在年终报告中所述,联邦法院于2004年采纳了一项降低司法成本的计划,以控制法院办公租金、办公面积并减少新建项目。该项计划也通过不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精简机构、引入激励机制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同时,联邦法院运用创新的方法探索了节约成本的有效途径。在过去的10多年中,联邦法院日益通过信息化手段发挥现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法院管理者通过认真设计并定期更新法院的电脑办公系统节约成本,以确保法院诉讼表、财务管理、人员工资以及福利项目的正常运转。近年来,联邦法院侧重于裁减冗员并通过在联邦巡回法院内部甚至是跨联邦巡回区法院之间共享司法行政管理服务——例如财务和人员管理制度——以实现更大规模地节约成本的目标。


在联邦法院的倡导下,《2011年预算控制法》削减支出条款于2013年3月1日生效时,联邦法院已经降低了大量的成本。全国范围内的联邦法院在2013财年削减了5%的法院经费,达3.5亿美元,这是联邦法院历年削减经费最多的一年。削减支出对联邦法院的影响远甚于对其他政府机构的影响,因为实际上联邦法院所有的核心职能都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与大多数行政机构不同的是,联邦法院无权因为财政削减支出的缘故而取消或拖延审判工作。联邦法院必须在严格的审理期限内审理各自司法管辖区内所有的刑事、民事和破产案件。由于法院办公租金和法院工作人员薪酬等硬性支出并不会因削减开支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削减5%的法院经费意味着,法院预算中其他的非硬性项目削减的幅度更大。


为应对政府削减支出,负责资金分配的司法会议执委会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其中,执委会拨给联邦法院相关部门的资金减少了10%,这导致法院工作人员的进一步减少。受政府削减开支以及2011年预算收紧的综合影响,全国范围内联邦法院工作人员减少了3100人(约占总人数的14%),现有员工是1997年以来最少的,约1.9万人,而同期法院工作量则呈明显上升势头。联邦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也在减少,仅2013财年就减少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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