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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正确认定?/孙斌(2)
“辅助性”工作岗位人员的变动对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大的影响,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均可胜任,替代性比较强。这一点与公司主营业务人员的变动,对公司业务有一定的影响相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涉及“辅助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比较窄,笔者也认为这种认定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按这种认定去执行的话,估计现阶段实施的劳务派遣岗位至少80%以上是不合法的。不可否认的是不能将专门为相关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列入“辅助性”工作岗位(例如食品公司为已生产好的产品进行单纯外包装的工作岗位等)将对用工单位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用工单位结束劳务派遣业务与原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工单位对现阶段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业务进行外包,否则任何单位也不会冒然作出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决定。


笔者认为现阶段要解决用工单位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难题,只能期待人保部尽快对“辅助性”工作岗位认定范围作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如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由用工单位做出认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决定,对用工单位而言2014年3月1日将是承担用工风险的开始。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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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员工关系室》劳务派遣咨询电话:13971190091


兰泉谈劳务派遣
(一)用工单位要突破的劳务派遣三道关
(二)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调整期限有多长?
(三)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华丽转身?
(四)“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正确认定?
(五)各级工会下一步应为劳务派遣做什么?
(六)劳务派遣公司今后的转型与应对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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