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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邓钧元(2)

  2、防患于未然

  “预付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避免会员遭受严重的法律问题,从而规避由此产生的经济打击。通过这一服务计划,律师可以及时地提供预防性法律服务,以免潜在的法律问题演化成费时费力的诉讼。因此,该服务的会员可以随时获得专业的律师意见,同时当事人也不会对将要发生的诉讼产生恐惧,因为会员可以享受打折的诉讼费用。

  3、促使法律资源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性质的“预付法律服务”可以促使法律资源面向市场,法律服务公司在其中更好地扮演了律师中介的作用,一方面使公民接触到合适的专业的律师,另一方面保证了律师的业务来源,充分整合国家的司法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预付法律服务”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一)美国“预付法律服务”的发展历程

  美国“预付法律服务”(PPL)由哈兰德•斯通西弗(Harlan Stonecipher)创办于1972年。对这个项目的开发起源于哈兰德遭受的一起交通事故。他在这一起没有过错责任的车祸中,不仅身受重伤,而且庞大法律费用几乎使他破产。他认为,公民权利的捍卫不应该是昂贵的,而应该是普及的。 因此,他创建了预付法律服务公司。很快,该公司便迎合了广大经济普通的家庭的需要,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最终在纽交所上市。

  (二)“预付法律服务”在国外市场需求状况

  “预付法律服务”的巨大成功,显示出市场对产品的巨大需求。 50%的美国家庭每年至少遇到一次需要律师帮助的法律问题,然而90%的美国公民还不能做到聘请私人律师。美国是世界上诉讼最多的地方,人们去法院的机会是去医院的三倍以上。因此,已经有超过1900万的人口加入预付费法律服务计划,占美国人口的一半以上。

  而在欧洲发达国家,80%的人通过“预付费法律服务”拥有了自己的私人律师。这个数字在最近几年还在呈倍数增长。可见,在西方法制社会里,法律服务已经犹如健康保险一样成为了普通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它的存在确保了数以百万计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多金融出版物说,对预付计划而言,现在的情形极像健康保险发展为万亿美元产业的前期。

  (三)“预付法律服务”在中国的需求与发展

  笔者曾经调查过200个中国普通家庭,得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0个家庭中有148个家庭十分希望得到律师日常的法律帮助。然而,在这些家庭中,47个家庭从来没有求助过律师,91个家庭只是免费咨询过律师,60个家庭聘请过律师为其解决法律问题,而只有2个家庭经常性地请律师。在从来没请过律师的138个家庭样本中,39个家庭认为法律问题能够自己解决,19个家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需要聘请律师,而剩下的80个家庭则是认为聘请律师的费用过于昂贵,难以负担。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分析得出,大多数中国家庭虽然很希望能够便捷地获得日常法律帮助,但大部分家庭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会主动请律师,因为他们大多数认为律师收费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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