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邓钧元(5)
4、从政府的角度来看,1986年至今,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活动,而每一年,国家政府都要下拨大量的专项资金开展法制宣传。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措施并不能根本上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也难以达到普法效果。如果通过“预付法律服务”的模式,由政府来支持,由企业来搭建平台,采用一定的市场经济营销模式进行合理的资源调控,我相信法律理念一定能通过服务的普及使深深扎根,并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政府的社会压力,使政府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5、从商业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百年行业,中国人口众多,市场巨大,法治社会要求人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付法律服务”,使之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从根本上为社会创造价值。
结语
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至今,还没有哪一种制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作为法律人,我们任重而道远。笔者希望通过“预付法律服务”在中国的引进和推广,为法治中国提供帮助,为创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世界做出贡献。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赖于更多开创性的方案,正如亚比拉罕林肯说过的一句话:“总之,我们要致力于让法律成为国家的政治信仰。”
参考文献
[1] 哈兰德.c.史通斯弗尔.美国法律故事[M]. 海南出版社,2004.
[2] 美国法律预付费服务走进中国[J]. 市民心声,2008.
[3] 李旖.预付制法律服务制度及其本土化探析[D]. 重庆大学,2010.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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