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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王海清(2)

五是不断加强对审判队伍的纪律作风监督。近些年来,我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要求,坚持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动摇,不断增强广大审判人员的纪律作风意识。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围绕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对涉及审判人员投诉的调查处理,全面加强对审判人员行使司法权过程的纪律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我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已作为经验在全省全面推广。

六是全面强化接受各项外部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重要工作措施、重大案件审理等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依法公正审理抗诉案件。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工作,全市共选任了146名人民陪审员和119名廉政监督员。通过官方微博、新闻发布等平台,积极开展民意沟通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思考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笔者认为,下一步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第一,明确强化外在管理监督与落实内在办案责任“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为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其核心要求就是要坚持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与健全内部责任制“双管齐下”,从内、外两方面全面强化对审判、执行权行使全程的管理监督,努力构建科学高效完善的审判组织内、外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深入推进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改革。要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快推进法官责任制建设。特别是要结合开展省以下“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省一级法官统一管理机制,真正按照履行公平正义职责的要求选任法官,切实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和职业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法官责任追究机制改革,整合法院内部与人大、纪委等部门对法官的监管力量,全面强化对法官投诉的核实追责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官责任制度体系,健全法官职业豁免制度,保证法官对审判执行权的正当行使。

第三,深入推进外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全面改革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实行的行政化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院、庭领导案件审批工作,逐步减少、直到废除审批程序,以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的独立裁判权责;进一步转变院、庭领导的角色职能,全面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使他们由主要行使审判管理职能转变为主要牵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积极探索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改革,努力提高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按照司法工作规律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法官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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