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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的争论与进展/刘作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作翔

问题的起因:英高等法院首判支持“求死权”所引发的问题

据《法制日报》报道:尽管安乐死的争议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但至今仍未有定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或者亲属,按照英国1961年制定的有关自杀法案,都有谋杀的嫌疑。英国男子托尼·尼克林森全身瘫痪,想要医生帮助他结束生命。英国高等法院最近裁决他有权“寻死”。

绝症患者的求死之路:现年58岁的尼克林森2005年因中风患上了“闭锁综合征”。这种疾病使他虽然神志清醒,却全身瘫痪,连自杀都无可能。所以,他一直寻求法庭保护任何愿意帮助他结束生命的医生。但英国司法部认为,如果法庭作出这样的裁决,将改变英国涉及谋杀的法律条规。

这次英国高等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尼克林森的“求死权”案将展开全面的聆讯,医学方面的证据也将提交给法庭。在法庭作出这一裁决后,尼克林森的妻子在英国广播公司一个电台节目中宣读了他的声明。声明说,非常欣慰地看到法庭将审理协助他人死亡的问题。声明称:“21世纪的医学仍然辖制于20世纪的死亡观念,这再也不能让人接受了。”目前,尼克林森只能通过一个特制的电子板与人沟通,他说在这一裁决之前,他的生命“乏味、痛苦、剥夺了意义、没有尊严、无法忍受”。

虽然英国高院对此作出了判决,但尼科林森的“求死之路”依然很漫长。如何为他执行死亡,以及使用何种药品实施死亡,这都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安乐死的立法困境:安乐死之路如此漫长,实际上是意料之中的事。尽管对安乐死的争议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但至今仍然未有定论。首先,实施安乐死的医生或者亲属,按照英国1961年制定的自杀法案,都有谋杀的嫌疑。自杀定义为“自行了断”,任何由别人提供协助的“自杀”都被认定为“谋杀”,而提供帮助的人即是“凶手”,判刑可长达14年之久。究竟应该由谁来实施安乐死,至今在英国尚无先例可循。


法律问题:人有无死的权利

此案涉及人类拥有的最基本的两种权利,即生存权利和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英国人对安乐死分成两大阵营。赞成的一派认为,人不但有活的权利,其对死的选择也应受到尊重,多数身患绝症已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安乐死是安详的解脱,帮他(她)解脱的医生、亲属都应受到尊重,而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反对的一派却认为:“我们不能糟蹋与生俱来的生命权。如果法院开了先河,这将使圣洁的生命变得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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