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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的争论与进展/刘作翔(3)

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该国议会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安乐死法令”,只有满足众多前提条件,医生才能按病人的要求为其实施安乐死。此后,比利时也立法承认安乐死合法化。另一个对安乐死持宽容态度的国家是瑞士,瑞士刑法规定,只对“出于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人”,才追究刑事责任。瑞士医生可在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为那些希望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提供所需的自杀药物与设备,而不构成犯罪:其一,该患者已被确诊没有治愈的希望,并且自杀行为是由患者自己实施;其二,医生并没有从协助自杀的行为中直接获利。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约有200人在苏黎世通过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命,其中大部分是身患绝症的外国人。安乐死在各国都或明或暗地存在着,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实施有条件的安乐死或许会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法国2013年在安乐死问题上的最新进展

据“中国广播网”北京2013年2月19日消息:据报道,法国医学伦理委员会最近提出了新说法,“应该在特定的或是在病人持续及明确的要求下,允许安乐死。”这是不是意味着,把法国的安乐死合法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呢?在安乐死这个敏感的社会问题上,法国人是怎么做决定的?

印度诗人泰戈尔的《飞鸟集》中有一个很美的句子,它的原文是:Let life be beautiful like summer flowers and death like autumn leaves.这句话,以郑振铎的翻译最为美妙: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法国医学道德委员会最近通过的规定,病人“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坚决、反复要求”结束生命时,应允许对其施行辅助自杀。2013年6月,一份安乐死合法化草案也将提上日程。

在法国工作多年的媒体人王波涛指出:安乐死的这个议题在法国应该还不像那个同性恋婚姻这样的引起全国范围的大讨论,而仅仅只是法国一个主管医疗的政府机构,它在一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到了医生团队在一些特殊的时候是允许他们尽到人道主义的义务,许多媒体根据这句话来解读是不是透露出政策层面来推进安乐死的实施。

让安乐死合法化,是法国总统奥朗德在竞选时就给出的承诺。而目前法国一直沿用的,是2005年国会两院通过的《雷奥内蒂法》,也称为“临终法”,法律虽然禁止医生主动为病人注射药物致死,但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停止抢救和治疗——称为被动安乐死。而这次委员会显然希望,变被动为主动,在必要时,可以辅助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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