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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许霆案/肖佑良
  理解许霆案,先理解ATM机。都知道自动柜员机是银行的一部分,可是很少有人知道,ATM机是不能够独立工作的,必须与背后的银行服务器联接配合,才能够办理银行业务。一家银行通常只在省会城市设立一台服务器作为核心,全省各地的ATM机和窗口电脑都是终端,所有终端都与服务器联接在一起,组成全省该银行的电脑网络系统。
  
  国外银行柜员少,ATM机多,甚至有无人银行,都是ATM机,国内银行柜员多,ATM机少。原因是国内外人工成本差别大。中国银行在1989年引进了我国第一台ATM机,比英国1967出现世界上第一台ATM机晚了22年。
  
  ATM机与自动售货机都是机器,但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智能机器,能够基于判断而运行;后者是非智能机器,只能基于响应而运行。智能机器就是能够有限地模拟人的意识、思维(判断)、行为的机器,能够依据判断的结果进行工作。换言之,智能机器能够代表人的意志。例如,ATM机插入银行卡后,屏幕提示请输入密码,当密码正确时,屏幕进入操作界面;当密码错误时,则提示密码错,请重新输入。
  
  存款、取款等银行业务办理的程序和规则,自古以来就没有变化过。过去由人工做的工作,现在由银行电脑系统来做了。把人工办理存款、取款等业务的程序和规则,设计成为银行电脑的操作系统,银行电脑运行此种操作系统,就如同一个银行管理者正在工作一样,因此,我们可以将银行电脑系统称为电子代理人。
  
  当触动ATM机的数字键时,屏幕立即显示被触动的数字,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ATM机具有数字的意识能力。有些ATM机还可以进行语音交流,当ATM机让你说出取款的金额时,你说出500,屏幕立即显示取款金额为500元,同样具有数字的意识能力。当输入密码后按确认键,ATM机能判断密码是否正确,具有判断能力。当银行服务器同意客户取款后,服务器将向ATM机返回同意付款的数据信息,ATM机收到后自动启动付款机构,执行付款行为,具有行为能力。可见,将银行电脑系统视为电子代理人是具有客观事实基础的。
  
  以取款为例,识别客户——接受取款请求——找到客户存款账户——将取款请求与存款余额比较——余额足则同意取款——从余额中扣除取款数——支付取款给客户。如果余额不足,则不同意取款。其中需要进行二个判断:一是否本银行客户;二余额是否足够支付。这些工作人工办理效率较低,电脑能够识别数字,并且管理数字的效率很高,交给电子代理人去做,则效率高得多。银行通常都是使用账号和密码两组数字来代替客户并进行管理的,账号就是银行卡号,密码就是代表客户本人,当输入密码正确时,电子代理人认可取款者是账户主人,允许进入操作界面,否则,不予认可,要求重新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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