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给全国HR的新年“社保礼物”/孙斌
李总理给全国HR的新年“社保礼物”
新年上班的第一天(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2月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笔者认为这是李克强总理给全国HR的新年“社保礼物”,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现阶段农民工(非城镇户口人员)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已成为大部分企业HR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该政策的出台代表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进而会有更多的非城镇户口职工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原因很简单,已在户口所在地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该保险费用比较低,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但标准高,每月在工资中扣除的个人承担部分比较多。总体来说虽然是只顾眼前的小农意识,但这一问题也与前期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歧视有密切关系。
在1986年施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时,没有将临时工身份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纳入这一范围。1993、1994年国有企业实行全员缴纳养老保险时(之后逐步缴纳了其他四险),同样也没有将非城镇户口人员纳入其中。之后在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征缴范围时才让非城镇户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也不允许缴纳社会保险。迫使这一批非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在户口所在地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前称)。
与此同时虽然有大批农民工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在当时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也造成一批批农民工在离开工作地时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部分省市对非本地户口人员实行了外来人员综合险,导致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原缴纳的外来人员综合险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统筹划入部分是空账,而无法累计计算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
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还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虽然在2009年12月28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中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但到目前为止该系统一直没有建立,导致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如果转出地社保机构不能按规定将特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费用转出时,接收地社保机构将按实际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核定其待遇(具体规定见附件一),这将导致特定职工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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