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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理给全国HR的新年“社保礼物”/孙斌(2)

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六条规定:“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对非城镇户口的农民工非常有利,要解决非城镇人员不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纳查询系统,并成立省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纠纷处理办公室
到目前为,三个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缴纳查询系统各省市都没有做到对接,而非城镇户口农民工的流动性决定了应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缴纳查询系统为目标。一方面让农民工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情况,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缴纳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发生。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各省市人社部门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解决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重视解决外来人员综合险和农民工退保两个历史问题
部分省市实行的外来人员综合险目前尚还没有认识到其产生的严重性,但应该关注的是外来人员综合险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下对职工权益的危害。如果不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相关省市社保部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全面应对原缴纳过外来人员综合险的职工,基于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差距提起的行政诉讼。
农民工退保的记录目前相关省市的社保系统中有明确记录,在农民工提出申请并退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当认可其之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

三、对非城镇户口职工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
笔者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如果说现阶段有30-40%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话,那么在今后将可能有60-80%的农民工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原因在于,目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民工是有利的。
即使双方有协议约定,在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农民工相应的补偿。由于该约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员工可以单方面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支付失业保险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会一并提出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又不愿意承担个人承担部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人保部应对此做出规定,扼制农民工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情况。否则如农民工坚持不同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用工需求较大的用人单位而言只能默认许可,祝愿员工在职期间平安无事,如果不幸遇到级别较高的工伤,用人单位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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