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给全国HR的新年“社保礼物”/孙斌(3)
附件一: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摘录)
人社厅函〔2013〕250号
………….
三、关于核定缴费基数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按年度向转入地提供缴费信息。对于已经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无法按年度获取缴费基数等信息的,接收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规定对该期间的缴费做出相应处理和核定待遇。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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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谈劳务派遣
(一)用工单位要突破的劳务派遣三道关
(二)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调整期限有多长?
(三)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华丽转身?
(四)“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正确认定?
(五)劳务派遣公司下一步的应对(转型)
(六)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七)如何认定“假外包、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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