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现状和问题及建议/黄建平(5)
然而,这个转变的过程无疑是漫长的,在我国现代的法治状态下,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受限,律师的代理率低下,为了更好地确认案件事实,使诉讼进程高效地运行,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是必要的方式。因此,在我国现代的民事诉讼中,应当寻求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与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有机平衡,使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在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为主的前提下,不放弃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推进诉讼运行的职能。
总而言之,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进程中,在证据的获取方面,应当以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为主,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必要补充,同时人民法院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调取证据,均需要切实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进行,在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威严。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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