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梅荣政(2)
有一种说法需要澄清,即,有人认为西方宪政的目标是民主,似乎宪政是实现民主的手段,或者说,先有宪政,后有民主。一些人正是以此发挥,认为现在不实行宪政,就是反民主,就是搞独裁。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在近代西方,尤其在美国,民主起先在一些人眼里并不是“好东西”,而是“坏东西”,是一个近乎贬义的概念,民主与“暴民”是联系在一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兴资产阶级实施宪政,一个重要目的是制约甚至遏制“民主”,也就是要把“民主”用宪政的办法控制在资产阶级利益容忍的范围内。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把宪政和民主绑在一起,号称“宪政民主”,那是后来的事;至于将此作为“普世价值”对外输出,更是当代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
资产阶级为何需要宪政这种统治形式呢?因为这种统治形式较好地解决了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利同国家政权以及和其他阶级的关系问题。恩格斯分析说: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权利(财产),一天天地把政权从贵族手中夺走,除了金钱特权他不承认任何特权。对它来说“自由竞争不能忍受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自由竞争来说,最好是处在一个完全没有国家制度的状态,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但是,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无产阶级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资产阶级即使为了使无产阶级就范,也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就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阶级,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8页)恩格斯这段话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包括宪政)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本性。西方宪政所设计的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以及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化等政治法律制度,正是适应了资产阶级的这种需要。
围绕宪政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宪政思潮在本世纪初逐渐兴起。分析近年来围绕宪政问题的有关争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被称为西方宪政观。认为西方宪政是“普世价值”,只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宪政民主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集权、专制,必须对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进行整体宪政改造,促进中国实现宪政转型。他们被理论界称为“激进宪政派”。他们也批评“社会主义”加“宪政”的观点,认同“宪政关键元素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认为主张“社会主义宪政”者显然是基于中国现有政治格局的一个妥协思路,可以理解,但太天真,社会主义与宪政是“水和火的拥抱”,根本无法兼容。显然,这种观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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