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汪沪平(8)
{3}毛煜焕、罗小平:“对当前民间融资运行质态的调查与思考”,载《人民司法》2012年第15期。
{4}张秀全:“略论隐名合伙”,载《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5期。
{5}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0—53页。
{6}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7}赵守江:“隐名合伙:一种应当保护的投资模式”,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
{8}刘韶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协议法律性质的信托法解析”,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6期。
{9}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3页。
{10}朱少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
{11}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5页。
{12}张勇健:“商事审判中适用外观主义原则的范围探讨”,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8期。
{13}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69页、第578页。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有规定,但未涉及盗赃物。
作者单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处:《人民司法(应用)》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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