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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诸多问题/孙斌(2)

《“辅助性”岗位认定办法》或者《劳务派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笔者也相信人社部已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能否在2014年5月1日前出台关键看正在召开的两会代表的态度。如果劳务派遣特别是“辅助性”岗位认定问题成为两会代表重点议论的话题,笔者相信在2014年5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或者《“辅助性”岗位认定办法》将正式实施,“假外包、真派遣”的苗头将可能得到一定的扼制,用人、用工单位现在为规避修改劳动合同期限也将可能成为发生纠纷的焦点。

三、修改《劳务派遣协议》期限问题
为配合修改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也要同时修改期限,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期限制约着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不同时修改《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将不可能存在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变更的问题。

四、可能即将面临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
现在用人、用工单位有规避法律法规的需求,也与相关部门的态度有直接关系。相关部门基于本地区用工的需求,对用人、用工单位的部分违规行为采取不告不理、甚至告了也不理原则。
如果劳务派遣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话,用人、用工单位将陷于劳动争议的漩涡中。如果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用人、用工单位的处境将更加艰难。
同时劳务派遣员工对用人、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要求人社部门进行处罚的话,用人、用工单位由于规避行为比较明显,人社部门不处罚也将面临被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进行处罚,用人、用工单位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邮箱:sunlvshi@200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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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员工关系室》劳务派遣咨询电话:13971190091

兰泉谈劳务派遣
(一)用工单位要突破的劳务派遣三道关
(二)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调整期限有多长?
(三)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华丽转身?
(四)“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正确认定?
(五)劳务派遣公司下一步的应对(转型)
(六)各级工会要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做什么?
(七)如何认定“假外包、真派遣”?
(八)职代会如何通过认定“辅助性”岗位的决议
(九)为规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诸多问题
(十)认定“辅助性”岗位错误诸多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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