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的思考/汪洪(6)
(二)社区民警工作内容包含了对家庭暴力的干预
家庭暴力所具有的侵害人权、有悖社区公众价值观念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潜在诱发犯罪因素、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危害,使之成为全世界着力消除的顽疾。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强的特征,受害人因受传统意识以及血浓于水亲情观念的支配,不愿张扬或更愿求助妇联、居(村)委会等群众性组织7。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逐步形成,过去由政府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也将通过推动社区建设去完成,人们从社区中得到支持的力度将日益增加。而建立社区家庭暴力救助网络体系,强化了警察与社区组织、妇联组织和居民之间相互支持。在社区建设中,在坚持社区依法自治的前提下,社区民警在拥有了工作的相对自主权后,将家庭纠纷的调解、家庭暴力的防范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依托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化解民间纠纷、实施安全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内容包含了对家庭暴力的防控。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创建的“零家庭暴力社区”七大维权网的目的为:贯彻家庭暴力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尽可能地将家庭暴力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每一起发生的家庭暴力及时介入以防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从而对家庭暴力实现介入率100%。七大维权网中列为第一位就是以公安机关的社区警务室和伤情鉴定中心为核心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网。8此外,为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公力救济实施后的安全,实行家庭暴力干预的回访制度,不仅坚定了受害人反抗施暴人再次施暴的信心,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家庭暴力的再度发生、提高干预的切实效果,同时还可使社区民警自己以及社区群众检查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效,这同样是做好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社区警务战略有助于反家庭暴力网络的合作
家庭暴力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危害的社会性、社会对家庭暴力认识的宽泛性以及法律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救济方式的多样性使得对家庭暴力的防治不再是公安机关或妇联等各机关、组织或团体独立作战可以解决的问题,它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如何结合社区居民的生活,开展社区道德建设,帮助社区居民提高素质,培养共同的社区意识、担负共同的责任,又能使人们按照自己习惯的方式,保持自己的活动空间,保持每个个体和家庭自己的个性,让每个家庭远离暴力、让社区充满安宁,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是社区建设的重大课题,同时也是社区警务建设的面临的任务。
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能力的重大战略。”9社区警务战略就是要以人为核心,通过公安机关与社区组织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转变为基层组织行为。当然,社区警务理念并非将群众力量的专门化, 它所强调的是警力的社会化,即通过社区民警的警务活动,使警察原有的管理、控制、支配模式淡化,通过发动、组织和依靠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以扩大社区居民自主、自助管理工作的影响,搞好综合治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的治安防控网络,从而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社区警务战略的方式下得到巩固和加强,使基层政权的功能达到延伸和扩展,促进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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