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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关系的思考/杨智(2)
  二是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在现阶段,要尊重和保护人权,首先要改善民生,要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富足、更加体面。
  三是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这既是对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维护政权和维护人权,应当统一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秩序与维护权利的关系
  秩序,是指在社会活动中通过一定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有序、平衡、稳定的社会状态,它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二是各种社会规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三是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维稳应当达到的理想状态。权利,是指公民或其他主体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包括被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秩序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或社会大众,体现的是公共利益;权利的主体一般是公民或法人,体现的是私人利益。处理好秩序和权利的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维护秩序和维护权利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重要标准,是评价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尺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它包含了公民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只有个体的权利得到公平正义地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够持久。秩序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才能被个体所自觉遵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秩序和维护权利,就是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让利益受到公平保护,让权利受到公正对待,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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