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被非法拘禁人致溺水死亡如何定性/周芳洁(2)
3.曾某跳水溺死是非法拘禁行为延续而发生的结果。
曾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李乙等3人追至河边上围困,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跳河溺亡。李乙等3人的追赶、逼迫行为与曾某溺亡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4.李乙等3人对曾某溺死的结果持过失的主观罪过。
李乙等3人认为曾某选择屈服的可能性较大,不会贸然跳河。再者,偷玉米者曾某系常年生活在水域附近的村民,不会游泳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跳河,只要及时救助其应该可以避免发生溺亡结果。因此,李乙等3人对于自己追赶、逼迫的行为导致曾某跳河溺亡的结果持过于自信的过失罪过。
综上所述,李乙等3人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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