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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期房按揭实务问题研究/赵玉宝(10)

3、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期房按揭期间,贷款银行应根据开发商的工程进度和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分期支付各类贷款;同时,贷款银行的经办人应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按揭贷款房屋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1、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2页。
2、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51页。
3、如香港政府制定的《田土厅许可发展计划》中规定:全部按揭契据必须送呈田土厅注册官进行登记。
4、 参见郑玉波:《现代民法基本问题》,汉林出版社(台北),1981年1月版,第282-283页。
5 、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9年,第112页。
6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53页。
7 、 参见:宋杰《住房抵押贷款法律问题探析》,第13页,万方数据。
8 、王宏:《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初探》,《法学论坛》,2000年第6期,第64页。
9、参见我国《担保法》第41、42、4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8条以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1条。在学理上,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对于房屋抵押登记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认为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现行民法”亦如此规定。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95-697页。
10 、赵红梅:《房地产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0-202页;张少鹏:《中国房地产法制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27-228页。
11、 参见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12 、参见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
13、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608页。
14、《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15、参见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http;//www.law110.com。
16、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8-119页。
17、张楠:《谈“炒楼花”的法律适用》,http;// www.chinalawedu.com。
18、李丽娅、周年一:《美国房地产》,北京城市发展所出版社,1991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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