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调解制度新发展述评/汪文雨(3)
(一)调解员资格的获得
《调解法》规定,只有律师才具有成为调解员的资格。在希腊,一般案件的调解员必须是律师,这无疑保证了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律师想获得调解员资格,首先需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调解员的职业伦理、调解的一般原则、调解的程序和步骤、谈判和交流的技巧、冲突的分析、调解的相关法律、个人心理和大众心理的基础;其次得参加并通过调解员资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最后由认证委员会对其进行认证。不难发现,希腊法律对调解员资格之规定相对于其他欧盟国家来说是严格和苛刻的。此项制度一方面能够保证调解员熟悉业务知识,拥有较高素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调解员资格门槛较高,间接导致了调解员收费过高和调解能否较大范围使用等问题。
(二)调解员的收费
调解收费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包括启动调解程序花费的时间,《调解法》规定,收费时间的上限为24小时。但《调解法》没有规定调解员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因此只能参照律师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的收费标准。而案件在不同法院进行审理,律师的代理费用又不尽相同,法律大体规定每小时在200至1300欧元之间,所以调解员的收费标准目前也不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金额主要还是通过当事人和调解员协商决定。而同处于欧盟的保加利亚平均收费是每小时25欧元,一个标的额为10万欧元的案件进行一天的调解,调解费也只有320欧元。可见希腊调解员的收费相对较高。
(三)调解员的义务和责任
调解员必须是能够有效、公正、公平地主持调解的中间第三人,他在调解过程中和达成和解协议后,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泄露各方的隐私。为了达到调解的目的,调解员应该乐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诉说,尽可能地实现双赢。然而《调解法》没有规定哪些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及要受到何种惩罚。仅规定调解员不遵守基本职业准则会被暂时和永久取消调解员资格。鉴于此,希腊司法部门亟须对调解员违背职业准则的补充管理法律予以完善。
(四)调解员培训、认证、管理机构
一个想获得调解员资格的律师,必须要经过培训、考试和认证,而主持和管理这三个程序的权力也分属不同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是律师协会或者已经被法律授予资格、拥有一定数量学术和专业水平会员机构申请成立的。培训机构必须是公益性的而非盈利的,它不仅承担调解员候选人的培训任务,还承担着已经获得调解员资格人员的后续培训、继续教育任务。根据欧盟网站,希腊目前只有两所成立不久的调解员培训机构,分别位于塞萨洛尼基和比雷埃夫斯。目前希腊国内很多调解员是由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和特许仲裁学会(CIArb)组织培训的。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调解员资格考试,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有必要的知识、是否具有符合调解员资格的素质和能力。认证委员会作为最重要的把关和认证环节,直接受司法部管辖和监督,由5名常任委员和5名轮换委员组成,主席必须由拥有专业学识和充满经验的调解员担任。认证委员会不但有认证调解员资格的权力,同时也拥有监督培训机构是否尽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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