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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宣誓制度/贺胤应
【内容摘要】宣誓作为一种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的仪式, 具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当下,中国检察官宣誓尚处于零星探索阶段。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具有可行性和重要意义,鉴于此,文章对中国检察官宣誓的主体、誓词、时间地点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构想,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官宣誓制度。
【关键词】 宣誓  检察官  誓词 仪式


一、引论:宣誓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在中国古代,宣誓制度存续的时间很短,主要见于西周,且宣誓主要更多用于日常生活和外交事务。诸侯会盟时可能会盟誓,在与敌人作战时也会作“誓”,这些都与法律没有关联,或关联很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宣誓。 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宣誓制度并没有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继承下来。
在西方国家,宣誓作为一种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的仪式, 具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且现代意义上的宣誓制度主要起源西方。古罗马时代对宣誓十分重视, 不但法律对宣誓划分的很详细,有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之分, 而且罗马人对宣誓的重视程度也超过其他民族。中世纪的欧洲, 由于法律受基督教影响甚深, 宣誓更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要作出一件稍微重大的行为, 就必须宣誓。当时, 依其行为, 宣誓可分为宗教宣誓、效忠宣誓、就职宣誓、证人宣誓和订约宣誓。这些种类的宣誓, 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一经宣誓, 就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绝不能等闲视之; 如果违背誓言,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受刑罚的惩处。总体来说,宣誓制度的起源与人们的愚味落后有关,是人们认识水平有限的结果。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官对于书面证据、评估证据的形式化规则以及在刑事案件中对口供不断增强的依赖,宣誓制度在近现代开始衰败,失去它以往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但是, 在现代法律中, 宣誓虽已不像以往那么重要, 可也没有完全消失, 许多国家在法律中仍有宣誓内容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与以往法律有关宣誓内容之规定的立法目的大为不同。现代法律规定宣誓的目的已不是为了定系争事实之存否, 而是为了规范程序, 加强宣誓者的责任感, 使宣誓者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一个严肃的认识。 也可以说:“现代宣誓制度既保留了古代宣誓制度的基本形式和内容,又大大提高了它的科学性,从而使得宣誓制度更具有生命力。” 目前,在西方各国,宣誓制度已经广泛开展于公职人员任职和诉讼制度中。在当下中国,广泛开展的宣誓活动主要有入党宣誓和入团宣誓等,其他的诸如公职人员任职宣誓和诉讼中证人宣誓等则处于零星实践和理论争鸣阶段,尚未成为气候。本文将重点探讨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官的宣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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