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学与相关主要学科的关系——兼谈检察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贺胤应
内容摘要:在检察学学科建设和检察学理论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今天,我们应当对检察学与相关主要学科(宪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刑法学)的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梳理检察学与这些学科的联系与区别。从联系的角度来看,检察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站在这些学科巨人的肩膀上在成长。从区别的角度来看,检察学和这些学科具有不同的学科性质、学科特点及理论体系,检察学具有很强的学科独立性,将这些学科中有关研究内容纳入检察学的理论体系中,既符合学科成长的规律,也符合社会科学分工和细化的规律;既有利于这些学科的深入发展,也有利于检察学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检察学 宪法学 诉讼法学 犯罪学 刑法学
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 牛顿
一、引论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以检察理论研究领域为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一套检察理论研究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学术影响力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逐步壮大;一些检察理论研究的载体和平台逐步搭建起来;一大批有份量的检察理论研究论文和著作逐步面世,检察理论研究在促进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检察理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通过梳理这三十年的检察理论研究的发展脉络,笔者发现检察理论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平衡现象。这些年来,围绕法律监督权、检察权及其配置、公诉权、侦查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方面产生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数量上很多,在质量上也比较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关于检察学学科建设和检察学理论体系构建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令人不满意。有学者指出,在我国,检察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要求,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已出现,适应这种要求,当时还出版了一些有关检察学的教材。 现在20年已经过去,仔细梳理检察学学科建设和检察学理论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发展脉络,笔者认为,这20年,检察学学科建设和检察学理论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进步不大,检察学学科建设和检察学理论体系构建方面的研究尚存在较大争议。以2007年11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在上海举办的检察学理论体系研讨会为例来看,这是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后举办的首次学术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检察学理论体系”。根据研讨会论文集所收录的论文来看,众多学者和专家对检察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体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论述,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尚存在重大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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