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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误认的法律规制/王克先(2)
1、1999年12月7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公通字[1999]91号文件),制定出台了破案追逃新机制,而这一新机制的核心就是网上追逃。
2、2002年3月6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刑[2002]351号文件),对保证上网信息质量、落实缉捕奖金、规范移交抓获在逃人员作了具体规定。
3、2005年3月,公安部下发《日常“网上追逃”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订)》(公刑[2005]403号文件),开始对网上追逃进行日常考评,健全了网上追逃长效机制,使网上追逃成为公安机关日常性工作。
(二)网上追逃的普遍做法
刑事案件立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签发拘留证,将其身份信息、案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网,各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可将其抓捕并通知立案地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将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公安机关,抓获地公安机关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等立案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羁押后,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告知诉讼权利、通知其家属等。
(三)网上追逃的作用和成效
通过网上追逃,公安机关实现了由“走出去,抓本地逃犯”到“立足本地,抓全国逃犯”的转变。更大程度的将犯罪嫌疑人迅速、及时抓捕到案,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999 年7 至9月,为确保国庆50周年大庆和澳门回归祖国期间的社会稳定,公安部组织开展第一次网上追逃专项斗争。全国公安机关抓获各类在逃人员230000余名,其中部督逃犯600余名,省督逃犯3000余名,杀人在逃人员10000余名。
2001年9至11月,公安部再次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人员100000余名,其中公安部部督逃犯150余名。
2011年5月26日至12月15日,公安部开展了“清网行动”。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在逃人员16人,B级通缉在逃人员174人,部督在逃人员201人、涉嫌故意杀人在逃人员12000人,潜逃10年以上在逃人员23000人,从7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和劝返重大在逃人员900多人。
(四)网上追逃的法律属性
网上追逃类似于通缉,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发布的程序和效力不同。
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它的效力只是在发布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而网上追逃则任何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均有权发布,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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