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陪而不审”问题之我见/夏文郁
人民是司法的真正主体,在我国已经正式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现在有些人看不到贯彻陪审制度所取得的主流成绩,而一提到支流问题“陪而不审”就只是指责、埋怨,更有甚者,认为应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不对的。制度设立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不一定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废除有因噎废食之感。其实,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我们的责任应该是满怀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高度自信心和认同感,以热情帮助、积极解决的态度对待“陪而不审”问题,通过纠正、杜绝以及探索和改革,使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完善。
笔者自2006年担任陪审员以来,时常想着要争一口气,当一个合格的陪审员,不要让人家说陪审员“陪而不审”。一方面,我时常观察“陪而不审”问题的具体表现,思考其形成的原因,探寻应怎样杜绝;另一方面也在自己的陪审实践中,为力避“陪而不审”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努力。笔者体会,即使是在现有的条件下,陪审员只要提高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解决“陪而不审”问题上就能有所作为,就能表达民意、监督司法,做到为案件的公正审理绵力尽责。
探究“陪而不审”问题形成的原因,根据笔者的陪审体验,最为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贯彻陪审制度的人,在于人的认识不足、工作没有做到位。因此,应提高认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多措并举解决“陪而不审”问题:
一是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领导和法官,要高度重视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近几年来,各级法院普遍重视了陪审员工作,呈现出新的面貌,但有的只是把陪审员当作缓解审判人员不足的力量。对这一工作的认识,不能只是停留在“填充办案力量”这样一个层面上,因为这样的认识没有体现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落实陪审制度,实际上是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汲取民智、强化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生动实践。做好陪审工作,不只是陪审员的事,法官也应是贯彻陪审制度的践行者。因此,要充分理解现行的陪审制度所蕴含的人民当家做主、在司法领域参与管理的政治价值和分享权利的司法价值,进而在思想上同国家立法机关的精神保持一致,并且在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营造尊重陪审员的良好氛围。从实际情况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法院来实际操作和掌控;从这一角度讲,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能否杜绝“陪而不审”,除了要看陪审员自身的努力状况之外,终究还是取决于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视的程度和贯彻的力度,取决于法官是否为陪审员与其共同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实际的支持与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存在着两个“不够”,一个是法院和法官对陪审员客套有余,加强管理、大胆使用不够;另一个是法官和陪审员基本上是“两张皮”,开庭时在一起,开完庭不见面,在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沟通交流不够。这就要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大众司法理念,高度重视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真正落实好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办法、规定和细则等制度,确保他们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案件的审理、监督和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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