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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奢华消费的法律约束/徐爱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爱国


奢华消费观的古今差异

财富增加、贫富差距和人口密集,是奢华消费的外在条件,而贪婪占有欲和肆意挥霍则是奢华消费的内在冲动。奢华消费是超过合理和必要限度的物的消耗。奢华要么意味着一个人占有了太多人的劳动成果,要么意味着物和他人的劳动未尽其用。奢华是在减少财富,财富减少最终会导致贫困,甚至负债或破产。一般说来,在古代宗教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学家那里,奢华消费都受到批评,因为古代社会强调的是节俭、朴实和纯洁。与古代社会经济不发达相联系,奢华消费被当做一种恶。节俭是物的存储,浪费是物的消耗。


不同信仰的人,对奢华消费有不同的评价。宗教伦理决定了人类的行为,如果宗教宣扬积极入世的生活观,那么信徒们会倾向于奢靡;如果宣扬消极的出世生活观,那么信徒们倾向于淳朴的生活。因此,道教追逐清静无为,儒教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主教崇尚节俭,新教追求物质财富。清教徒既是自律的和节制的,又是积极进取的,因此新教追求积极和理性的生活,于是资本主义的产生和繁荣与新教伦理相关。与之相反,因此伊斯兰信徒追求奢华的生活。韦伯在分析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的时候,他认为新教是节俭和进取的。但是,人类的贪欲往往会冲破宗教的禁忌,在新教伦理与功利主义之间,增长的财富会腐蚀人类的心灵,资本主义对财富的追求最终抛弃了节俭、转向了奢侈与浪费。这也许说明了这样的道理,追求信仰者,以节俭为美德,追求财富者,以奢侈和浪费而告终。


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分,以生活追求为标准,可以说,古代人们追求善德的道德生活,现代人们追求奢侈的物质生活。古代社会权贵奢侈生活与平民贫困生活形成鲜明的对照,最终导致贫富的冲突和社会的不安。现代社会实现了公民之间大体的平等,财富不再简单地依靠剥夺他人的财富,而更依赖于个人的勤奋、天赋和机会。财富来源的变化,使得现代人对奢华生活的评价发生了变化,奢华不再简单地被认定为道德上的邪恶,而被视为成功的象征,身份的标志。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和法律上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客观上鼓励着人类奢华生活方式。


奢华消费本质上是一种经济的行为,我们需要考察经济学家们的分析。需求、生产和消费是经济的不同环节,奢华消费不过是消费的一种形式。奢华消费减少了财富,但同时也增加了需求,经济的核心是财富的增加,道德的评价处于次要的地位。早期的经济学家试图将道德情操与经济财富并重,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讲的是财富的增长之术,但是他也反对奢侈浪费,提倡节俭朴实。他认为,浪费源于“现实享乐的欲望”,“奢侈者所为,不但要陷于他自身于贫困,且将陷全国于匮乏”。后世的经济学家则不再片面地谴责奢华,甚至是提倡的,因为浪费刺激了经济的增长。马歇尔区分了“必需品、舒适品和奢侈品”。在经济学那里,消费环节是经济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消费多了,需求就增多。有了需求,就会促进生产,资本流动了,就业增加了,财富增长了,社会财富就增大了。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及,“如果人们停止消费,那么他们将停止生产”。极端的学者如凯恩斯等,则鼓励和刺激消费,因为“消费倾向的减少必然会减少对资本品的需求以及对消费品的需求”,奢侈伴随着浪费,但是不直接意味着浪费。奢侈意味着享受物的高价值和物的稀缺性,奢侈品的消费不一定是浪费,浪费行为既可以是指向奢侈品,也可以指向残次品。经济学家那里,奢侈和浪费都可以刺激经济、达到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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