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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奢华消费的法律约束/徐爱国(3)


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人类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更多的改变。非商人与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界线日益模糊。非商人是否可以享受破产法带来的便利,成为西方法律和法学讨论的话题。其中,独立投资人和个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而单纯的个人资不抵债则争议不断。在美国语境下,催生了消费者破产的概念。分期付款和信用卡的发明勾起了人们提前消费的欲望,用将来的收益支付今年的开销。这样的消费方式,注定会引诱消费者追求奢华。从商业的角度讲,预期消费有益于经济的发展,从传统道德上讲,提前消费暗含挥霍和浪费。争议仍在继续,但是,如果消费者破产制度一旦为法律所认可,那么它无疑会鼓励奢华而刺激经济。


现代法律对奢华生活的约束与预防


现代个人财产制度的确立,奢华生活是个人的事务,公权力介入并无正当性的理由。但是,奢华与浪费毕竟是传统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的行为。即使是在现代社会,浪费同样也会危及行为人和他所供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同时,奢华的生活也在败坏着社会的风气,引诱新的恶习。在此理念之下,现代民商法虽然不再设立和确认浪费人的监护制度,但是仍然通过间接的方式遏制奢华与浪费,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法律制度:


1.浪费人信托


一个典型的法律补救方式是美国法中的浪费人信托制度:财主为了避免财产继承人的挥霍和浪费,他作为委托人拿出一笔财产设定信托,交由第三方即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定期给浪子即受益人拨付必要生活开销。此项法律同时达到多项目的,其一,避免浪子挥霍财产,即使财主死亡,他的财产也不会被浪子肆意挥霍,因为他对钱财的使用和处分要经过信托人的同意。其二,财产一旦设定信托,浪子的债权人通常也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债务,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此保护浪子有持续的生活保障。其三,信托制度实质上是父权的一种现代表现。老人总会觉得后人智力和经验不足以抵御风险,总认为后人的心智和自律性逐代衰退。通过浪费人信托制度,慈爱的父亲可以让自己的后代生活无忧。简单的结果是,通过财产管理与财产享用的分离,避免了浪费的发生。


信托制度历史悠久,反映了财产观念上传统道德和经济理念。现代经济学对浪费人信托提出过批评,认为美国信托数量过于庞大,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首先,信托使财产处于静止的状态,而财产只有处于动态过程中,才能发挥财产的最大效用。其次,信托制度基于父权主义之上,父权主义是个人自治的一种反动。个人主义可以激活个人的聪明才智,即使遭遇个人经济风险,甚至导致个人财富的灭失,但是从整体上讲,个人主义会导向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繁荣。浪费人信托是对传统道德和家族延续的捍卫,却是对资本与市场经济的一种阻碍。即使如此,从对浪费遏制的角度上看,浪费人信托不失为一种妥当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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