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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奢华消费的法律约束/徐爱国(5)


追求奢华是人类的本性,但道德家称为邪恶,宗教家称为罪恶。古代社会,个人可支配的财产有限,浪费财产意味着侵犯同居者的利益,因此法律明文禁止或限制。现代社会,个人对其私产有着不可侵犯的权利,追求奢华属于公权不可干预的私人生活。经济学家以消费刺激经济的口号,为奢华生活提供了合理的依据。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的道德观出现了冲突。在此情形之下,现代法律不能用强行法禁止或限制个人奢华的行为,只能通过相关的法律间接地预防或遏制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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