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官的精神和修养/王子伟(2)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法官重要的是行道,行公正之道。其不仅需要良知与智慧,还更需要知行合一的实践精神与勇者不惧的刚强。这是法官的基本人格。知行合一的基本要求是知行一致,始终依据内心的规范认识作出相应的裁判,忠诚于法律,信仰于法律。它要求法官首先要在“知”的基础上着重在“行”上下功夫。如果笨拙而生硬地把糟糕的理论塞在相应糟糕的实践上时,那在世界上就再找不到比这更不可原谅的事情了。
更为重要的是,法官需要持之以恒地坚守与担当,事不避难,迎难而上,无惧邪恶,哪怕“粉身碎骨浑不怕”也要“要留清白在人间”,绝不卑躬屈膝、攀附权贵,绝不随波逐流、推波助澜。尤其是在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问题上,该判无罪的坚决判决无罪,该判有罪的坚决判决有罪,绝不放弃司法原则,决不放弃定罪量刑的独立性。实际上,只要裁判者真正能刚正不阿,别人反而还佩服裁判者的傲然骨气和专业水准。
总之,法官应该是一个“只向真理低头”之智者,是一个富有智慧而又有严格法律逻辑训练之学人,是一个铁肩担道义、不畏强权之斗士。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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