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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任自力(6)
  (三)2005年之后的《洪水保险改革法案》:进一步变革的挑战
  2005年的卡特里娜飓风引发的特大洪水,给美国带来了逾2000亿美元的直接财产损失{29},其中NFIP下被保险人的损失超过了230亿美元,比2005年NFIP全年所收保费的10倍还多,相当于NFIP过去37年中所支付的赔款总额的1.5倍。{30} NFIP后来依赖国会提供的超过200亿美元的紧急财政拨款才得以摆脱破产状态。由于该笔拨款每年的利息即高达10亿美元,几乎为NFIP年收入的一半,{31} NFIP归还该笔拨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故部分人士认为NFIP作为一个独立、自我持续的政府计划明显是失败的,{32}联邦审计署亦因此将之定性为一个高风险项目。{33}另外,根据美国国家气象服务署有关未来20至30年中飓风将会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更加活跃的警告,从长期来看,较2005年更为严重洪灾的发生基本上是确定的。{34}故在卡特里娜飓风之后,美国政府即面临着如何改革NFIP现有机制、确保其持续运营、并有效应对巨灾风险损失的问题。
  作为改革尝试的结果,美国众议院于2007年通过了一份《洪水保险改革和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建议修改NFIP,以使更多消费者参与到NFIP中来、增强NFIP的财务稳定性。其主要建议包括:{35}①提高洪水保险费率以增加保费收入;②提高NFIP从国库借款的上限,以应对未来可能的更大风险;③提高对违规放贷机构(向未购买洪水保险的借款人放贷)的罚金;④增加参与NFIP的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人的参与;⑤鼓励修订新的洪水风险地图,以使其能准确反映洪水风险的实际变化。作为对应否将飓风纳入保险事故之巨大争论{36}的回应,该法案建议制定一部《多风险保险法》,将飓风纳入NFIP的范畴。{37}其起草者认为,新的《多风险保险法》提供的多风险保险项目可适用于一个更广阔的地区,可通过分散地区性的风险来改善NFIP的财务状况并为遭受风灾和水灾的屋主提供更周全的保护。其理由包括:在卡特里娜飓风之后,美国许多私营保险公司拒绝向高风险地区出售保单,致使许多海岸社区无法通过保险来分散风险,新法案有助于私营保险人重新向高风险的海岸地区居民提供火灾、盗窃、责任保险等险种,而不必为规避飓风风险而退出市场。{38}新法案还建议大幅度提高保险金额,以为海岸地区财产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如将住宅的保额提高到50万美元,屋内财产的保险金额提高到15万美元;非住宅保额提高到100万美元,屋内财产提高到75万美元。{39}由于新法案涉及对NFIP承保风险的根本性变革,并涉及一系列配套法律制度的修订或完善,故争议很大,其也一直未能走完立法程序。{40}2011年7月,美国国会众议院又通过了一份《2011年洪水保险改革法案》。{41}此法案规定将逐步实施风险保费,并减少对高风险建筑等财产的补贴,同时制定风险制图标准和实施灾后救助,并授权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对私人再保险业进行安全保障。法案的支持者认为,新法案将有利于洪水保险计划的长期稳定实施,更好的绘制洪水风险图和进行洪水保险定价。按照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这一法案尚需获参议院同意,并报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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