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唐氏兄弟恶意转账版许霆案不构成犯罪/肖佑良
内容提要:唐氏兄弟利用鄞州银行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漏洞,反复通过ATM机向银行提出透支转账的请求,鄞州银行因自身原因而产生重大误解,将不能透支的账户作为能透支的账户对待,同意了唐氏兄弟的透支转账请求,成立的是可撤销的转账交易行为。
【案例简介】唐风军和唐风光,两兄弟为湖南省炎陵县人,事发前在宁波市鄞州区打工,两人各有一张鄞州银行的借记卡,都由唐风军保管。唐风军把两张卡里的几千元钱汇往老家后,其中唐风光的卡只剩下4.49元。2007年1月8日晚上约7时,唐风军来到该银行设在鄞州区古林镇的一台ATM机前,准备把唐风光卡里的4.49元余额转到自己的借记卡上,然后销户。
在ATM机上操作时,他误将4.49元输成了49.49元,令人奇怪的是,这台ATM机不但成功完成了转账,而且卡里的余额反而变成了负45元,唐风军接着又对这负45元进行转账,余额又变成了负90元。很显然,是银行的ATM机系统发生了故障,但这种转出一次卡里余额反而多出一倍的“奇迹”让唐风军失去了理智。在接下去的近两个小时内,唐风军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操作,使卡内的资金变成了负135万元,次日,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往自己的卡里转入90万元。
次日中午,唐风军把银行ATM机系统发生故障,“钱越转越多”的奇迹告诉了弟弟唐风光,并让他立即去新办一张该银行的借记卡,然后将自己借记卡内的67万元转入到这张新办的卡里。接下去的两天时间里,以唐风军为主,兄弟俩先后分七次提取现金57.9万余元,将其中20万元汇给了家人,其余的钱存入了另外两家银行。
1月31日下午,他打电话给银行,询问卡里究竟是否还有余额,银行这才发现两张借记卡出现异常交易,而且数额巨大,银行立即报警。当晚,唐风军、唐风光兄弟被警方带走。该案应如何定性?
【分歧意见】该案在处理中,存在二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氏兄弟明知柜员机出错,多次恶意转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转帐能够操作成功,是银行电脑系统存在漏洞造成的,银行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其行为符合的“秘密窃取”特征而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氏兄弟的行为属于透支型的恶意交易,成立的是可撤销的交易合同,不构成犯罪。尽管透支是并不是鄞州银行的本意,透支转账交易仍然是得到银行同意的,原因是鄞州银行的电脑操作系统存在漏洞。
【笔者观点】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现代银行电脑系统,都是采用服务器/终端的结构。全国性的银行通常在各个省会城市设立一台服务器作为核心,全省下属的分支银行的ATM机和营业窗口的电脑都是终端,所有的终端与服务器相联接。服务器和终端是有不同分工的,服务器相当于大脑,主要负责判断和记忆,终端相当于手和感觉器官,负责执行和接受客户的请求。营业窗口电脑是有柜员的终端,操作由柜员代劳,ATM机是无柜员的终端,操作由自己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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