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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唐氏兄弟恶意转账版许霆案不构成犯罪/肖佑良(4)
  综上所述,唐氏兄弟利用鄞州银行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漏洞,反复通过ATM机向银行提出透支转账的请求,鄞州银行电子代理人因自身原因而产生重大误解,将不能透支的账户作为能透支的账户对待,同意了唐氏兄弟的透支转账请求,成立的是可撤销的转账交易合同。银行电脑系统作为银行电子代理人,独立承担银行管理者的职责,独立办理银行业务,无需银行工作人员知情。电子代理人的错误,等同于银行工作人员的错误。因此,认为构成盗窃罪的上述第一种意见因背离了案件事实,当然是错误的,第二种意见定性为透支型的恶意交易行为,成立的是可撤销的透支转账交易合同,定性是妥当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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