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安卓电子市场中的软件版权侵权问题初探/马远超
2007年,谷歌推出安卓手机操作系统,安卓电子市场(Android Market)随后应运而生。《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4月报道,根据谷歌透露的数据显示,全球用户安装的Android程序已超过30亿,2011年一季度程序下载量环比增长50%,每天激活的Android设备达35万台。随着Android手机销量的快速增长,Android应用的下载量正在迅速增加:这一数字达到10亿次用了20个月,达到20亿次只用了5个月,达到30亿次仅用2个月。[ 谢晓萍:《版本过多支付不畅 安卓国内开发者陷盈利困局》,载于《每日经济新闻》网站,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110427/20110427013850520.html&sa=U&ei=kMS6TZrKDJGIvgOrkpnPBQ&ved=0CBoQFjAB&usg=AFQjCNFcqD-vnxnyKe6JZ-3yZVxN81kaMQ,访问日期:2011年4月27日]另据报道,安卓电子市场目前的产品数量已经超过了10万件,迅速成为苹果App Store的头号竞争对手。
由于谷歌并未建立严格的版权审查机制,安卓电子市场中软件版权纠纷越发频繁。全球知名的《愤怒的小鸟》(Angry Bird)游戏,下载量突破了7500万次,凭借着苹果App Store平台再次创造了财富神话。然而,在安卓电子市场中诸多弹射游戏接踵而来,《食鸟大作战》(Must Eat Birds)就是一款拖动小魔怪,调整角度,松开左键发射弹射小鸟的安卓系统游戏。面对诸多似曾相似的安卓软件,哪些属于侵权抄袭,哪些属于合理借鉴,成为我们网络信息时代版权研究的新命题。谷歌,作为安卓手机操作系统的开发者、安卓电子市场的运营商、安卓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商,其身份既不同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商,也不同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一旦发生安卓电子市场中软件版权侵权,其又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亟待我们解决的新命题。为此,本文拟重点讨论安卓电子市场中软件作品的版权侵权以及谷歌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以期引起业内学者对该问题的关注,并为大家深入讨论这一新命题提供引玉之砖。
一、安卓电子市场中软件版权侵权判定
1、软件版权归属的认定
在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版权归属认定。在软件版权纠纷中,尤为重要。当一方指控另一方软件版权侵权时,指控方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是软件的版权人,涉嫌侵权方则可能提出多种抗辩:1)指控方并非是涉案软件版权人;2)涉嫌侵权方独立自主研发软件,两者出现相同或者相似,纯属巧合;3)指控方的软件程序不具有独创性;4)两个软件相同或者相似,是由于表达方式有限造成的;5)指控方主张的软件程序早已进入公知领域,指控方不享有垄断性版权。更有甚者,涉嫌侵权方提起反诉主张指控方抄袭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构成侵权。那么,指控方应当如何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呢?常见的方式有:1)权利人向法院提供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或者软件开发手册、逻辑流程图等;这是软件创作的最终成果,并且可能记录了创作的完整过程和创作思路,可以直接证明权利人完成了涉案软件的创作;2)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交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并提交向版权登记注册机构登记备案的源代码;3)向市场或者第三方发表、交易、公开软件的证据;例如在安卓电子市场上传的证据、许可第三方使用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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