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安卓电子市场中的软件版权侵权问题初探/马远超(5)
如果在安卓电子市场中两款软件在组织结构与处理流程上构成实质性相似,尽管源代码无从比对或者并不相同,即使改头换面,但换汤不换药,依然有可能构成版权侵权。
二、谷歌的注意审查义务以及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1、谷歌安卓电子市场的规则
谷歌的安卓电子市场,允许软件开发人员自行上传软件,并通过在线电子协议的形式与开发人员达成协议约定。谷歌不实质审查开发人员是否是所上传软件的权利人,也不实质审查上传软件是否与第三人知识产权产生冲突。谷歌要求上传人员承诺上传软件不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且赋予谷歌在发现上传软件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时有权将其“下架”(takedown)。同时,谷歌向权利人提供了在线投诉系统,权利人可通过在线提交投诉表单对安卓电子市场内的软件进行投诉。谷歌进行审查后认为被投诉软件确属侵权的,则根据与上传者的协议,将被投诉软件下架。安卓电子市场中的软件,不仅包括免费软件,也包括收费软件(在谷歌和上传者之间进行利益分配);不仅包括开发人员上传的软件,也包括谷歌自行上传的软件。正是由于其不同于苹果APP Store的严格审核机制,使得谷歌的安卓电子市场得以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应用软件数量猛增。目前尚未发现谷歌安卓电子市场引发的诉讼司法案例,但权利人向谷歌进行在线投诉的事例已经很多。美国唱片业协会、任天堂等权利人均提起过版权侵权投诉,谷歌予以了处理和回复。
2、谷歌在版权法意义上的身份
谷歌以搜索引擎服务商身份起家,目前推出了电子地图、书库等诸多产品,其版权法意义上的身份,已不再是搜索引擎服务商。需要根据具体提供的服务和行为判断其身份。
在安卓电子市场服务中,首先,谷歌提供了应用软件的存储平台,扮演了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的角色;其次,提供收费应用软件的搜索、下载平台,扮演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在安卓电子市场中,部分应用软件由谷歌自行开发并提供下载,部分应用软件由第三方开发后上传。前者如果构成版权侵权,谷歌自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本文在此需要讨论的是后者构成版权侵权时,谷歌所需负担的一种或者多种版权风险注意审查义务和版权侵权法律责任的地位。
3、谷歌的注意审查义务以及侵权法律责任
软件版权侵权不同于商标侵权。如果是商标侵权,通过直观比对大多能做出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软件版权侵权也不同于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的版权侵权判断。后者更容易识别真正的权利人身份,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正版作品半身,在盗版与正版进行比对过程中,比对技术也已相当成熟。对于软件版权侵权,如上所述,需要对源代码、用户界面或者组织结构与处理流程进行判断,需要相当的人力和技术专业知识。是否应当给谷歌附加一项不可能完成的法律义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谷歌是否有能力对所有软件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直接决定了谷歌应当承担注意审查义务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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