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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标准/马远超(3)

  三、由谁承担作品的责任?

一件作品所需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指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民事责任,例如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主要是指面临行政处罚风险的责任,例如包含违禁内容、非法出版等,责任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如果由法人承担责任,那么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是法人。如果由作者个人承担责任,那么责任主体即为作者个人。判断一件作品由谁承担责任,应当从内外两方面综合判断。所谓内,是指作者个人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承担责任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内部约定由作者个人或者单位承担责任。所谓外,是指作品对外发表、宣传、使用时以谁的名义进行。单位可能为了逃避责任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将责任主体设定为创作者个人,也可能为了霸占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著作权将责任主体设定为单位。个人可能为了让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借助单位的声望,以单位名义发表,也可能授权单位进行优先使用而以单位名义对外使用。因而,既不能完全根据内部约定认定责任主体,也不能完全根据外在表现认定责任主体。
  
轰动一时的《葫芦兄弟》美术作品权属纠纷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对于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的认定争议并未停止。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第二稿中,对职务作品的规定做出了一些改动,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实务界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随着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我们相信相关立法、司法会得以不断完善。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马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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