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视频网站刑事责任问题研究/马远超
2011年10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openv.com”(天线视频)网站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被告人包括天线视频网站的经营方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金传媒)及其董事长陈海涛、副总裁杨明、内容部主管郝宪强、首席运行官刘研及2名编辑主管、编辑等6人。检方指控,经鉴定,2008年至2010年间,该网站播放的侵权影视剧共5000余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赛金传媒及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参见《网播盗版剧 天线视频被追刑责》,载《新京报》2011年10月14日A13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1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上述侵权情节已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为国内首起因视频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作为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截止目前该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广大著作权权利人为之叫好,标志着法律将以最为严厉的刑事手段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少视频网站为之惶恐,此后经营视频网站是否成为高危行业?不少知识产权学者提出质疑,追究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刑事责任是否科学?
本文从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必要性、合法性与可行性三个角度探讨追究视频网站刑事责任是否具有科学性。
一、追究视频网站刑事责任之必要性
视频网站之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视频网站行业呈现以下几大特点:第一,发展快、规模大。据报道,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达62.7亿元,同比实现翻番。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达3.25亿,同比增加14.6%。[ 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二,企业规模化。目前形成了以优酷网、土豆网、酷6网、奇艺网、PPTV、PPS、腾讯视频、新浪视频、网易视频等具有相当规模的视频网站,积聚了极大的人气;第三,版权管理乱象丛生。网站视频内容完全实现正版化的凤毛麟角,版权诉讼层出不穷,乱象丛生,不仅视频节目版权人频繁起诉视频网站,视频网站之间也频繁爆发大规模民事诉讼。以上海为例,2011年上海法院一审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为1116件,占一审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71.3%,其中718件涉及视频网站,占64.33%。[ 参见上海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第四,视频网站的收入单一,运营成本高,赢利困难。许多视频网站都处于亏损状态,或者艰苦支撑。以土豆网为例,2011年亏损面较2010年的3.5亿元再度扩大,全年净亏5.1亿元人民币。[ 参见庄春晖:《土豆网去年净亏损5亿元》,载《东方早报》2012年3月2日]其主要成本是正版内容的采购以及带宽成本。另据报道,截止2011年11月,酷6已连续运营亏损13个季度。2010年酷6传媒总营收2156万美元,但亏损超过6千万美元,接近营收的3倍。[ 参见《酷6土豆第三季双双亏损》,载《新京报》2011年11月16日B06版]2011年,百度持有奇艺53.05%的股权,根据权益法,奇艺计入百度的亏损为1.1985亿元(约合1904万美元)的巨额亏损。分析人士称,照此计算奇艺的累积亏损应当超过2.6亿元。[ 参见《百度占奇艺53%股份 奇艺累积亏损或超2.6亿元》,http://stock.591hx.com/article/2012-03-31/0000450584s.shtml,访问日期:201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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