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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证券法民事赔偿规则的思考/李培华
我国证券立法历来重视证券民事赔偿,但长期以来,民事赔偿条款过于原则,可诉性、可操作性差,起不到投资保护的实质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构建证券民事赔偿条款指明了方向。在本次证券法修订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之际,笔者建议完善、细化证券民事赔偿规则,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而设计精良、运行有效的民事赔偿规则,也必将成为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新亮点。

一、民事赔偿规则是证券法的应有内容

证券法不仅是资本市场监管法,更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而保护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就是损害赔偿。确保受损投资者能够获得适当赔偿,不仅在于在个案中伸张了正义,更重要的是在整个资本市场弘扬了公平正义理念,是“三公原则”在资本市场得以贯彻的有效利器。诚然,行政、刑事处罚能够制裁和吓阻违法行为并给受损投资者以精神抚慰,但与民事赔偿能从实质上填补投资者所受损害相比,其作用和意义不可同日而语。就国际经验看,美国、英国、韩国等先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立法均将明确、具体的民事赔偿规则纳入其中。

因此,民事赔偿规则是呵护投资信心、鼓励投资、增进市场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是确保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也是证券法的应有内容;民事赔偿规则缺少或不完善的证券法,将是不健全的证券法。

二、让证券民事赔偿规则发挥作用

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身份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从事交易奉行意思自治、等价有偿和自己责任等原则。法治不过是上述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结果,也是对市场机制重要作用的确认和保护。具体到证券民事赔偿规则,其以修补受损的证券民事法律关系为宗旨,并经由司法的强制力迫使相关行为人依约守法而为,从而使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最终得以实现。上述程序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但启动与否及其进程均取决于受害投资者的自由意志和其对自身利益判断的结果,体现了投资者主动捍卫自己权利的理性自觉,是市场经济孕育成熟的标志之一。再进一步讲,证券民事赔偿规则就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证券民事赔偿规则起作用就是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

换个角度,从监管的立场看,损害赔偿即民事制裁,与行政、刑事处罚类似,也具有制裁违法、遏制不法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监管”。而且这种监管方式因由投资者主动发起(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市场力量之间的博弈和较量,公权力(法院)仅需居中裁判即可,无需过多介入,因而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监管。当前,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述已写进了党的纲领性文件,发掘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是引领资本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善于运用和驾驭好市场的这一自发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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