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权之诉可独立成诉/陶恒河(3)
再次,该制度有助于防止权利滥用。
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市场竞争的利器与法宝,有时会被权利人所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与制止权利滥用是知识产权法制两项并行不悖的基本原则。确认不侵权之诉,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侵权的法律关系尽快确定,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机制促使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防止权利滥用。在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同时,并不排斥对滥用权利行为的限制与指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法律对其保护只能是适度的,否则就会有损他人的合法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但这种限制在法律上属消极行为作用有限。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应当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对侵权诉讼制度的一种补充,该制度对于制止滥用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当事人诉权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中,麦格纳公司发出警告函,鑫曜公司生产、销售必然会受到警告函的消极影响,导致鑫曜公司使用的专利是否侵犯麦格纳公司的专利权处于不确定状态,进而使其生产经营行为及企业声誉可能受到损害,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鑫曜公司当然拥有就麦格纳公司的警告行为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权利。
本案案号为:(2013)合民三初字第00089号;(2013)皖民三终字第00084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陶恒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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